1)按GB/T 8929——2006《原油水含量的測定蒸餾法》對原油試樣的含水量進行分析。如果原油試樣的含水量大于0.5%(質量分數,以下同),則按GB/T 2538—1988《原油試驗法》規定的原油蒸餾脫水方法進行脫水例,至含水量小于0.5% 。
2)將減壓餾程儀調至常壓狀態,水浴溫度調至室溫;稱取約200.0 g脫水試樣裝人蒸餾瓶,分別記錄蒸餾瓶質量(G1)和脫水試樣質量(G2)。
3)按GB/T9168—1997規定的蒸餾速度對原油進行加熱蒸餾(可根據需要在初餾點后每隔20℃記錄回收體積與回收溫度),至200℃結束。回收餾分為汽油餾分,稱量汽油餾分質量(G3)。
4)更換回收量筒,將減壓餾程儀水浴溫度調為50℃,系統壓力為6700Pa;對蒸餾瓶內剩余組分加熱蒸餾,每隔20℃記錄回收體積至360℃結束。回收餾分為輕柴油餾分,稱量輕柴油餾分質量(G4)。
5)更換回收量簡,將減壓餾程儀水浴溫度調為60℃,系統壓力調至2670Pa;對蒸餾瓶內剩余組分重新加熱蒸餾,回收溫度達到298℃時停止蒸餾。回收餾分為重柴油餾分,稱量重柴油餾分質量(G5)。
6)更換回收量筒,將減壓餾程儀水浴溫度調為75℃,系統壓力調至266Pa;對蒸餾瓶內剩余組分重新加熱蒸餾,回收溫度達到307℃時停止蒸餾。回收餾分為蠟油餾分,稱量蠟油餾分質量(G6),
7)蒸餾瓶溫度降至室溫后,稱量蒸餾瓶及殘余組分質量(G7);G7與G1之差則為渣油(瀝青)餾分質量。
根據軟化點、針人度可適當調整停止蠟油餾分蒸餾的溫度,以得到軟化點、針人度適宜的瀝青。需要注意的是,實際操作中系統壓力和蒸餾溫度可根據原油情況適當調節。